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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集团关于2022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日期:2022-0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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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租人: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柳国资〔2022〕79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制定《关于东城集团2022年租金减免工作方案》,以实际行动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承租东城集团经营性用房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1、承租人为小微企业的,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我集团提交所属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减免申请、所属行业、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社保缴纳证明、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等。

  2、个体工商户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我集团提交减免申请、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联合经营确认文件等证明。

  3、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单位,则需提供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如转租合同等。


  二、减免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内减免 3 个月租金。合同剩余租赁时长或计租期少于应减免期限的,按实际剩余计租时长给予减免。


  三、减免金额:减免月租金按租赁合同月租金金额;若减免期限存在合同免租期,则按月租金为0元进行减免。


  四、减免方式:直接免除/从后续应缴纳租金中扣减/直接返还。


  五、按相关政策规定,不在本次减免政策适用范围


  1、经营性用房是指东城集团及下属公司自有或实际管理的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住宅用房、土地。

  2、6月17日前解除租赁关系或之日后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同一主体续签合同除外)。

  3、实施租金减免前存在租金拖欠或存在租赁诉讼纠纷的。

  4、最终承租方为国有单位(含国有实际控股)。

  5、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存在转租行为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


  特此通知。


广西柳州市金年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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